@毕业生 试用期避坑指南
经过投简历、面试甚至笔试层层筛选拿到offer的毕业生,入职后,将迈入“试用期”环节。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然而,试用期并不是保险期,有不少毕业生在这一环节遇到了无良公司挖下的“火坑”。面对试用期期间容易产生的雷区,毕业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度过试用期实现顺利转正?……诸多问题,一起在专题中找答案吧!
什么是试用期?与实习期、见习期有哪些区别?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劳动者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能否适应或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及工作任务等。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
试用期VS实习期
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为员工缴纳社保。实习并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履行社保等要求。实习期从性质上看,也是一种试用性质,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先签劳动合同后的试用实习或见习。即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试用期VS见习期
见习期通常意义上讲,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如有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也规定试用期。
三者之间区别
实习期与试用期、见习期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的一方是在校学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最长不能超6个月,实习期、见习期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实习则无。
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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